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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.我以我血荐轩辕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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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购买比例不够, 请支持正版哟~  青年眨了眨眼睛, 没有回答他的问题, 反而问他:“你怎么看待杀人?”

    青年眼中只有纯粹的好奇,哪怕被凯恩斯用匕首指着,眼中也没有任何针对凯恩斯的个人情绪。凯恩斯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人。

    他以为他不会杀了他?

    不, 能被全大陆通缉的男人不会这么天真。

    那么他特别勇敢,不畏死亡?

    凯恩斯觉得也不是这样。

    正在纠结间,他发现了那个男人眼中跃跃欲试的探究之意。

    他终于茅塞顿开。

    这个男人不是不怕死,他是在漠视死亡。以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姿态驾驭了对死亡的恐惧。

    就精神层面而言, 他征服了死亡。

    想明白这点后,一股电流自尾椎蔓延到大脑皮层,他兴奋的缩紧了瞳孔, 全身情不自禁起了一身鸡皮疙瘩。

    他终于确定了。这个男人毫无疑问也是个怪物。

    他干脆利落地收回架在他脖子上的匕首, 看着他的怪物同伴:“可以请我喝一杯茶吗?”

    青年露出一个亲切友好的笑容, 微微颔首道:“当然可以。”

    于是在维克多瞠目结舌的目光中,号称杀人魔的半精灵和他的猎物和平的坐在了一起,就这袅袅的茶香, 相谈甚欢。

    不知为何, 在想到主角之一是乐景那个可怕的怪物后,他又不觉得很吃惊。毕竟乐景可是他平生所见最可怕的怪物了, 那么大怪物降服小怪物好像也很正常?

    ……虽然他没明白乐景是怎么通过那几句话化敌为友的。

    凯恩斯抿了一口热茶后,终于开始回答乐景的问题:“从小到大, 我对于杀人都没有特别的感觉。对于我来说, 杀人就是如同吃饭喝水一般正常的事情,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人类们给杀人赋予了那么多的定义。我想杀人,而我又有足以杀人的力量,那么我为什么不杀呢?”

    半精灵看向乐景,目光满是困惑。他是真的在疑惑这些事。他不是传说中以杀人为乐的愉悦犯,也不是反社会人格,杀人也不会让他有罪恶感。对于他来说,杀人只是他【日常】的一部分。

    可以说凯恩斯完全是乐景从来没见过的类型。

    青年勾起唇角,露出一个堪称愉悦的笑容,让一直偷偷观察这边的黑猫惊恐地炸起了毛,差点来了个平地摔。

    “某种意义上来说,我能够理解你的想法。”乐景抿了一口茶,隔着氤氲的茶香安静地回视迷茫的半精灵,“要来听听我的过去吗?”

    凯恩斯放下茶杯,端端正正地坐在椅子上,“愿闻其详。”

    乐景轻笑一声,开始缓缓讲诉他的曾经。

    ※

    乐景是一个普通人。

    或者说,他在尽可能的成为一个普通人。

    成绩永远维持在中等,为人处事也奉行中庸之道。明明有一副符合社会审美的好相貌,却一直把自己打扮的不起眼。

    任何出格的事情他都不会做,因为会引人注意。

    引人注意,就是他最讨厌的事情。一旦引人注意,被人探究到了他的内在的话,他作为【异类】的身份就彻底瞒不住了。

    虽然他无所谓被人孤立或者攻击,敢这样做的人他不介意让他付出代价。可是那样的话,他估计就要跟母亲一样被关进精神病院了。

    虽然他觉得母亲是一个正常人,但是医生和父亲都说母亲是天生的反社会人格,是潜在的犯罪分子。所以当警察的父亲义无反顾地把母亲关进了精神病院。

    在他看来,母亲太不小心了,而且也太过愚蠢。既然选择了警察作为伴侣,那就要小心隐藏自己的异常。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被父亲看出了异常,从而被关进精神病院,那是她咎由自取。

    如果是他的话,一定会足够小心,不会让任何人看出自己的异常的。

    所以一直以来他都扮演着一个平庸无聊的正常人。

    而且一直以来在父亲对他的监控下,他都表现的完美无缺,并且成功的从心理医生那里骗来了正常的评价。

    但是父亲身为警察的敏感和直觉并没有那么好糊弄,父亲一直没放松对他的监控。也许是他表现的太过完美了?

    还好他热爱阅读,每当他沉浸在书的世界中时,他才能从父亲严密的监视下获得喘息的空间。他靠书琢磨万物,从而完善自己对世界的认知。书,真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就!

    借由书籍构造的理想世界慰藉,他才能在现实世界里苟延残喘,才能按部就班的上了一所不起眼的大学,选择了一个普通的专业,然后在父亲的安排下,成为了一名记者。

    多么可笑啊。他这个只能在阴影里生存的怪物,却偏偏成为了以揭露社会黑暗为宗旨的新闻记者。

    乐景原本以为他将来必须要成为匡扶正义的时代守夜人,也为此痛苦的做下了抛弃中庸之道的决定。然而很快他就发现了,他的很多同事比他所奉行的中庸之道还要息事宁人,明哲保身。于是他立刻就放弃了他之前的想法,变成了一个得过且过的社会老油子——因为这才是凡人的【日常】。

    如是这般工作了三年,乐景一直成功的扮演着自己的路人甲角色,兢兢业业,无人怀疑。然后因为他的“出色”表现,报社领导把他提拔成了编辑。

    本来是这样春风得意志得意满的剧情发展,命运却突然来了个急转弯——老家传来了消息,父母出了车祸,当场死亡。

    老实说,初听到这个消息时,他在寡淡的悲哀之下蕴藏的竟然是庞大的欣喜和如负释重。

    父母死了,没有人能束缚自己了。

    他自由了!

    有生第一次,他真正的感受到了自己是活着的。

    然而父母的去世颇有种罗生门的色彩。

    因为肇事者是他舅舅家的儿子,他的表弟。

    表弟跪在他面前痛哭流涕,说他不是故意的,他因为惊惶误把油门当成了刹车,结果造成了这项惨案。

    舅舅舅妈一家也跪在他面前苦苦哀求,说表弟刚拿到驾照没几天,因为赶时间去医院看望生病的舅妈而闯了红灯,谁知却……他们希望他能原谅表弟。

    按照法律,表弟如果不是故意的话,那么他只是违反了道路交通法,只需要负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。所以舅舅一家三口都咬定了表弟不是故意的。的确,在外人看来,舅舅一家和自家向来和睦,根本没有任何深仇大恨,表弟也犯不着故意撞死自己的姑父姑姑。

    于是他露出了微笑,轻声细语原谅了自己的表弟,换来表弟的感激和……得意。

    他眯起双眼,露出一个人畜无害的笑容。也许是因为他一直以来奉行的中庸之道太完美了。所以才会被表弟小看。在表弟的认知里,他一直都是一个唯唯诺诺的“爸宝男”。

    虽然父母死了他确实松了口气,但是毫无疑问他对父母还是有感情的,虽然稀薄,但是足够他完成所谓的“复仇”。

    说到这里,乐景停了下来,喝了口茶润了润嗓子。凯恩斯思考了一下,问:“你是请了杀手吗?”

    乐景惊讶的问道:“为什么这么说?”

    凯恩斯诚实回答:“因为你看起来很弱。”

    乐景笑了起来,他冲凯恩斯摇了摇手指,语重心长的告诫道:“杀人的方法有很多,用刀子杀人只是其中最低端的一条。”

    凯恩斯不服气地问道:“那么你是怎么做的?”

    “很简单。”青年漫不经心的喝了一口茶,声音清冽平淡,没有任何感情波动,“我只是给他做了一盘没有熟的见手青而已。”

    注意到凯恩斯疑惑的目光,青年解释道:“这是一种菌类,如果没熟就吃的话,轻则呕吐腹泻出现幻觉,重则昏睡不醒。”

    “我告诉神志不清的他,你菌子中毒了,症状比较轻微,多喝水就好了……”青年微笑起来,若无其事地说道:“然后我喂他喝了一杯疯狗的唾液。”

    他耐心地对凯恩斯这个中世纪原住民进行科普:“你知道被疯狗咬了会得疯病而死吧?”

    凯恩斯迷惑的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那是因为疯狗的体.液里含有一种叫做狂犬病毒的东西,这种病毒如果进了人体,人就会得和疯狗一样的疯病。”

    “这种病毒,如果细心保存的话,可以在体外存活一周的时间。而且你知道最妙的是什么吗?”青年兴致勃勃地问半精灵,黑眸在灯光下呈现较浅的琥珀色,此时正闪闪发光,“狂犬病的潜伏周期很长,最高的可以达到20年。而我的表弟,小时候被家里的狗抓伤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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